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“双文齐发”——《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同时挂网,据公告所述:2027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(包括体外诊断试剂)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。这意味着,我国医疗器械“实名制”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。
这篇文章重点给大家简单介绍下注册人/备案人实施唯一标识的流程及发码机构:
序号 | 中国 | 欧盟 | FDA |
1 |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 | GS1 国际物品编码中心协会 https://www.gs1.org | GS1 国际物品编码中心协会 https://www.gs1.org |
2 | 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 MA码(IDcode) | HIBCC 保健业商务通信委员会 https://www.hibcc.org | HIBCC 保健业商务通信委员会 https://www.hibcc.org |
3 | 阿里健康科技(中国)有限公司 AHM | ICCBBA 国际血库自动化委员会 https://www.iccbba.org | ICCBBA 国际血库自动化委员会 https://www.iccbba.org |
4 | / | IFA GmbH 德国制药市场信息提供商 |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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